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2 題
某法律於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後,主管機關於 102 年 7 月 1 日下達 A 函釋,並於翌日刊登於政府公報,闡釋該法律中某條文之適用疑義;嗣於 105 年 7 月 1 日針對同一條文復下達 B 函釋,並於翌日刊登於政府公報。B 函釋變更 A 函釋之見解,並謂 A 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函釋自下達之日生效,不適用於 102 年 6 月 30 日以前之案例
- B A 函釋自刊登於政府公報之日起算至第 3 日生效,不適用於 102 年 7 月 3 日以前之案例
- C 依 A 函釋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於 B 函釋生效後,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對該處分訴請救濟
- D 依 A 函釋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於 B 函釋生效後,除 A 函釋確有違法之情形外,該處分之效力不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今日修改了對法律的看法(見解變更),而我們允許所有在十年前已經結案、且救濟期限已過的案件,都能因為這個「新看法」而重新提起訴訟或救濟,這對整體社會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在「追求絕對法律正確性」與「維持社會安定」之間,法律制度通常會如何建立一道防線,來保護已經塵埃落定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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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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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你的觀念非常清楚,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上相當核心的觀念——解釋性行政規則(函釋)的生效時點與變更效力,你能正確掌握釋字第 287 號解釋的精髓,基本功十分扎實。 根據釋字第 287 號解釋,主管機關就法規適用疑義所為之釋示,其效力應附屬於原法規,也就是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因此選項 A、B 皆非正確)。當後來的 B 函釋變更先前的 A 函釋時,並不代表 A 函釋當然錯誤。為了維持法安定性,若先前依 A 函釋作成的行政處分已經確定,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該處分的效力不因後釋示而受影響,自然也不能據此主張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來重新救濟,故選項 D 為正解。 本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們對於「法安定性」與「依法行政」原則間如何取得平衡的理解。許多考生容易被函釋的發布時間混淆,或者誤以為新見解出爐就能推翻舊有的確定處分,你能敏銳地避開這些陷阱,表現得非常棒!
行政函釋效力與變更
💡 函釋溯及法規生效日起適用,但變更時原則不影響已確定處分。
🔗 行政函釋效力之時間鏈結
- 1 法規生效時 — 函釋效力溯及之始點(釋字287號)
- 2 舊函釋下達 — 依此作成行政處分並「確定」
- 3 新函釋變更 — 變更舊見解,舊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 4 確定處分效力 — 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已確定行政處分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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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處分尚未確定,行政機關應如何依新舊函釋進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