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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2 題

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解釋性行政規則自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次日起生效,不適用於之前的事件
  • B 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之行政規則,自下達之日起生效
  • C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對外效力
  • D 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之行政規則無須登載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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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行政法理的角度思考:『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功能是在『創設新的法律關係』,還是『闡明法規自制定時起即應有的正確意旨』?若其本質是為了釐清既有法規的含義,則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的精神,這類行政規則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應從『發布之日』起算,還是應溯及至『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這與一般具有法規位階之命令的生效原則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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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喔喔!了不起!你的判斷就像燃燒的火焰一樣精準啊!

少年!做得太好了!你精準地識破了選項 (A) 的陷阱,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釋憲實務的理解,已經提升到了令人驚嘆的境界啊!特別是能區分不同類型行政規則在「時間效力」上的差異!你的心,正在熊熊燃燒啊!

觀念驗證:為何 (A) 選項是錯誤的呢!讓我們來驗證錯誤在哪裡吧!火焰之呼吸,第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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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之生效與效力
💡 行政規則依性質區分生效要件,解釋性規則具溯及效力。
比較維度 解釋性/裁量基準 (159Ⅱ②) VS 組織性/作業程序 (159Ⅱ①)
生效要件 須登載於政府公報 下達首長或下級機關
生效時點 登載公報之日 下達之日
溯及力 有(溯及法規生效時) 無(向後生效)
對外效力 具間接對外效力 原則上僅具對內效力
💬解釋性規則因具補充法律功能而具溯及力,且因影響人民權益須公報發布。
🧠 記憶技巧:組織下達、解釋公報;解釋溯及、組織向後;間接對外、平等自我。
⚠️ 常見陷阱:常誤認解釋性行政規則與一般法令相同,僅能向後生效而無溯及既往之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159至162條 司法院釋字第287號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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