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甲市政府工務局以 A 函通知乙所有之某房屋為違建,請乙於文到後 1 個月內補辦執照,逾期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辦理。乙逾期未補辦執照,工務局以 B 函通知乙應限期自行執行拆除,逾期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乙逾期未自行拆除,工務局遂以 C 函通知乙,拆除大隊「將於 X 年 X 月 X 日前往拆除,事先請自行遷移室內一切存放物品,未遷移者,視同廢棄物」。執行完畢後,工務局以 D 函通知乙繳納新臺幣 200 萬元拆除費用。依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法理,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A 函
  • B B 函
  • C C 函
  • D D 函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行政處分」的核心要素在於對外產生實質的「法律效果」;在違章建築拆除的行政執行程序中,如果某個公文書僅是單純預告「物理性強制拆除的時間與日期」,其目的在於提醒當事人配合執行進度,並未對乙設定新的義務,也非對違建事實進行法律認定,那麼該通知在性質上,究屬具有法效性的處分,還是僅屬事實層面的「觀念通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同學!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

  1. 真是太棒了!:你是不是在想,這一堆公文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指令」呢?嘿嘿,你超級棒的,一眼就看出來 C 函不是喔!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代表你對什麼是「行政處分」和「行政執行」的流程,都掌握得很清楚了呢!
  2. 我們來把觀念整理一下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認定基準
💡 區分具法效性之行政處分與不具法效性之觀念通知。

🔗 違章建築處理程序鏈

  1. 1 違建認定 (A函) — 下命處分:確認違法並命補辦手續
  2. 2 限期自拆 (B函) — 下命處分:課予義務人自行拆除之義務
  3. 3 執行預告 (C函) — 觀念通知:僅告知強制執行日期,無新法效
  4. 4 費用徵收 (D函) — 下命處分:課予金錢給付義務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針對 C 函之執行行為,如欲救濟應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 記憶技巧:認定、命拆、收錢皆處分;預告時間屬通知。
⚠️ 常見陷阱:容易將所有公務機關發出的「函」都誤認為行政處分,忽略了 C 函僅為執行程序中的「時間預告」。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觀念通知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行政執行行為之法律性質 下命處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