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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3 題

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 GATT)第 24 條之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有權成立自由貿易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由貿易區構成員之間關於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之關稅及其他限制貿易措施原則上必須消除
  • B 會員一方給予他方優惠待遇,而他方無須給予相對優惠之安排,亦符合 GATT 第 24 條之規定
  • C 為成立自由貿易區,會員必須對非區域內成員共同提高關稅
  • D 會員因適用 GATT 第 24 條相關規定所衍生之事項,無法依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規定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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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群國家想在維持各自對外關稅的情況下,建立一個「自由」的區域市場,而非僅僅是給予彼此一些零星的優惠,你認為這群國家對於彼此間的貿易往來,在「開放比例」與「限制消除」上,應該設定什麼樣的門檻,才不至於讓這個安排淪為規避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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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嗯,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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