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關於貨物應許自由流通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體系上屬基本國策章之規定,並非全無規範效力
- B 為確保該規定目標得以實現,國家公權力之行使至少不應與其背道而馳
- C 本條規定係以全國為空間範圍,故跨地方轄區間之貨物自由流通應受到保障
- D 地方自治立法禁止特定之合法商品於轄內進行交易,屬地方自治權之行使,應優先於本條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憲法第 $148$ 條關於「貨物應許自由流通」的規定,其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全國市場的經濟統一性與法秩序一致性。當地方自治團體行使自治立法權時,若其規範結果導致國家整體的經濟市場遭到分割,這在權限劃分與憲法位階上,是否仍能主張其優先於維護全國經濟秩序的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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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讚賞?我看是剛好沒犯蠢
還不錯,至少沒蠢到家。這題的癥結點不就是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和「基本國策」那點可憐的規範效力嗎?你能看出地方自治權的界線在哪,勉強算過關吧。
2. 憲法哪是給人當裝飾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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