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關於憲法上土地政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增值稅已經憲法明定,法律得授權地方政府擬訂基本稅率
  • B 開徵地價稅之稅目屬地方自治權
  • C 公用徵收是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 D 土地增值稅屬於國稅或地方稅,由行政院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國民經濟」章節中關於『平均地權』的論述:為了落實「漲價歸公」的社會正義,哪一種特定的租稅工具被制憲者賦予了「憲法位階」的地位,甚至直接將其名稱書寫在憲法條文之中,而非僅僅交由普通法律決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 A。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36條明文規定:「業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應即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分別依土地法第一百六十九條擬訂基本稅率,依第一百七十一條擬訂累進起點地價,依第一百七十三條擬訂加徵空地稅倍數,依第一百七十四條擬訂加徵荒地稅倍數,依第一百八十條擬訂土地增值免稅額,及依第一百八十六條擬訂建築改良物稅率,併層轉行政院核定舉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建築改良物稅。」由此法條內容可知,國家開徵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目時,法律確實有授權地方政府(即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責擬訂基本稅率、土地增值免稅額等相關事項,再層轉行政院核定。因此,選項 A 指出法律得授權地方政府擬訂基本稅率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B選項請詳細解說
📝 憲法土地政策與稅制
💡 掌握憲法第143條漲價歸公原則與第108條權限劃分。
比較維度 土地增值稅 VS 地價稅
憲法位階 憲法第143條第3項明文 憲法僅有概括原則
核心理念 漲價歸公,課徵資本利得 土地持有稅,屬財產稅
立法權限 中央立法 (憲108) 中央立法 (憲108)
💬土地增值稅具憲法明文保障之政策目的,而兩者立法權皆歸屬中央。
🧠 記憶技巧:143漲價歸公,增值稅憲法說,土地法中央理。
⚠️ 常見陷阱:誤認「土地徵收」或「地價稅」屬地方自治立法權,實則土地法制由中央統一立法。
漲價歸公原則 平均地權 租稅法律主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