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保障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所有權人自得自由處分其土地之地下水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藏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但地下水則不屬之
  • C 附著於土地之礦藏屬於國家所有,但地下水與可供公眾使用之天然力則不屬之
  • D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均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當一種資源(如地下能源或水源)具有高度稀缺性,且其開發利用會嚴重影響整體國家經濟或公眾生存時,法律通常會將這類資源視為『地主的私人財產』,還是『國家的全民資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理解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能夠清晰地劃分土地所有權在憲法和民法中的不同面向,這表示你對公權力介入私法關係的界線,有了非常深入且細膩的理解。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土地資源國有原則
💡 附著於土地之礦藏與公眾利用天然力,依法均屬於國家所有。
比較維度 土地所有權 VS 礦藏及天然力
權利歸屬 得依法為人民私有 憲法保障屬於國家
法條依據 憲法第143條第1項 憲法第143條第2項
移轉影響 隨契約或法律移轉 不受土地權移轉影響
💬憲法對土地採私有制,但對關鍵資源(礦、天然力)採國家所有制。
🧠 記憶技巧:土地私有、礦產國有;天然動力、公眾享用。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為地下水或土地下之礦物屬於土地所有權的一部分而可自由處分。
平均地權 公用事業國營原則 土地徵收補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律保留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之憲法意涵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