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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關於憲法上土地政策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增值稅是立法者所創設的稅制,立法院可以決定其存廢
  • B 按土地交易價格課稅的制度違憲
  • C 土地增值稅係因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故其增值利益應由人民所共享
  • D 土地增值稅係作為懲罰地主囤積土地的有效工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件財產的價值上升,完全是依賴『社會集體進步』而非『持有者個人的努力』,那麼這份超額的利益在憲法分配正義的觀點下,應該歸於私人獨享,還是歸於大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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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憲法第143條「平均地權」的核心意旨,顯示你對我國基本國策與社會主義色彩的經濟秩序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漲價歸公」原則。憲法明定,土地價值若非因地主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例如因政府開發、公共建設帶動),其增值利益應透過土地增值稅由國民共享。這屬於憲法位階的規範**,並非單純的立法裁量(排除A),亦非處罰(排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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