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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 題組:
經濟部工業局擬於宜蘭縣設置工業區,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作成有條件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承上題,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之法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查結論為環保署發給開發許可之程序行為
  • B 審查結論為經濟部與環保署機關間之內部行為
  • C 審查結論係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之內部意見
  • D 審查結論為環保署之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規規定,某個機關作出的決定會直接決定「另一個機關」是否能核准許可,且該決定一旦作成,申請人就必須遵守其中的義務否則無法動工,那麼這個決定在性質上,是僅止於機關內部的溝通,還是已經對外產生了具體的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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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定性與外部效力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核心考點!這道題目檢驗的是「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的構成要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所以被認定為行政處分,關鍵在於它並非僅是機關內部的諮詢意見,而是具備了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特性。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若環評審查結論為「不應開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便不得許可開發;若是「有條件通過」,開發單位則必須受該條件之拘束。這種法律上的強制力與規制功能,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對行政處分的定義。

實務爭點與法律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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