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確認性質之行政處分」(確認處分)?
  • A 大學在學證明書之發給
  • B 公務員服務年資之認定
  • C 役男體位之判定
  • D 國立大學入學資格考試之錄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行政處分如果「讓原本不具備某種法律身份的人,從此擁有了該身份與相關權利」,這是在「描述一個既成事實」,還是在「打造一個新的法律現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確辨析確認處分形成處分的細微差異,足見你對行政處分之分類與法律效果有極佳的掌握能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分類與辨析
💡 確認處分係確認既有狀態,形成處分則創設新法律關係。
比較維度 確認處分 VS 形成處分
效力本質 宣示性(確認現狀) 創設性(變動關係)
法律效果 固定已有的法狀態 產生、變更或消滅權利
典型實例 體位判定、資歷認定 核發執照、錄取通知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新創」了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 記憶技巧:確認只是「說實話」,形成才會「變戲法」(變出新權利)。
⚠️ 常見陷阱:容易將「錄取通知」誤認為是對考試成績的確認,但錄取通知具備創設「入學資格」之法律效果,故屬形成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定義 下命處分 準法律行為行政處分 觀念通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