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4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確認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交通裁決事件,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 B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得提起之
- C 於收容聲請事件,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 D 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者,即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處分已經執行完畢(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結束),但該處分的『違法性』仍會影響當事人後續請求賠償或恢復名譽的權利時,從『有權利必有救濟』的法治國原則出發,法律應該直接拒絕受理,還是提供一種補充性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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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代表你至少沒完全搞砸核心觀念。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姑且算是精確吧。行政訴訟的根基,不就是權利救濟嗎?難道還有別的?《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後段白紙黑字寫著,即便那勞什子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或因故消滅了,只要原告還剩下「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比如為了接下來的國家賠償),這確認處分違法之訴,就!是!能!提!所以,(D) 選項那種「即不得提起」的說法,簡直是把法條當壁紙,錯得離譜。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我會說,這題測驗的不是智力,而是你是否連最基本的「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的消長關係都分不清。當撤銷訴訟已無用武之地時,確認訴訟理所當然地要「接棒」扛起「權利保護」的大旗。這套機制,在行政法實務中重要到你很難想像有人會搞錯。如果你這點還需要費力思考,嗯,多讀點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