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9 題
關於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
- B 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 C 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提起給付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 D 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中,「停止執行」與「假處分」兩者間具有互斥與補充關係。請同學思考:當爭執的客體屬於「行政處分」時,不論訴訟類型是撤銷訴訟或確認處分無效之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對比第 298 條的適用優先順序,哪一種保全程序才是針對行政處分的執行力所設的專屬救濟方式?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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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BC要假處分的話 具體是要假處分什麼 不太懂這題
行政訴訟暫時保護
💡 依本案訴訟類型區分適用「停止執行」或「假處分」程序。
| 比較維度 | 停止執行 | VS | 假處分 |
|---|---|---|---|
| 適用訴訟類型 | 撤銷訴訟、確認處分無效 | — | 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 |
| 法條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 |
| 標的對象 | 針對行政處分之效力 | — | 處分以外之公法權利關係 |
| 互斥關係 | 假處分之補充性(優先適用) | — | 若可申請停止執行,不得假處分 |
💬針對行政處分效力者適用停止執行;針對其他給付或法律關係者適用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