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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下列有關行政法上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院所為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僅得停止系爭行政處分之執行,亦得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
  • B 假處分之聲請,原則上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若某案件同時符合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要件,當事人得擇一提出聲請
  • D 依據訴願法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本身即構成停止執行之原因
  • E 在訴願程序進行中,人民不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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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請試著回想一下法理:當人民面臨不利的行政作為需要『暫時性權利保護』時,法制上區分了『停止執行』與『假處分』。這兩種制度在『適用的處分種類』與『兩者的優先順序(例如補充性原則)』上有什麼根本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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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選項!本題綜合測驗了行政爭訟上「暫時權利保護」的核心機制,需要仔細辨析各項法條細節,具有一定鑑別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行政法觀念十分紮實。

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要件

選項 (A) 與 (D) 是正確的。依相關法規,停止執行不僅能停止處分的「執行」,亦涵蓋「效力」之停止;且當「原行政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時,本身即構成停止執行的法定事由。至於錯誤的 (C) 與 (E),須注意假處分具備補充性,若能聲請停止執行便不得聲請假處分,兩者不可隨意擇一;且在訴願程序中,人民依法仍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
💡 區分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適用客體與補充性關係
比較維度 停止執行 VS 假處分
適用對象 行政處分(撤銷訴訟) 處分以外之法律關係
相互關係 優先適用(第299條) 具補充性(不得併行)
目的 維持處分前之現狀 定暫時狀態或保全
💬行政處分爭議優先適用停止執行,其餘公法權利適用假處分。
🧠 記憶技巧:有處分選停止,無處分找假處分;停止優先,假處分墊後。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停止執行與假處分可以自由擇一聲請,忽略行政訴訟法第299條的補充性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假扣押 訴願法第93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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