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下列有關行政法上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院所為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僅得停止系爭行政處分之執行,亦得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
- B 假處分之聲請,原則上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若某案件同時符合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要件,當事人得擇一提出聲請
- D 依據訴願法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本身即構成停止執行之原因
- E 在訴願程序進行中,人民不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同學你好,請試著回想一下法理:當人民面臨不利的行政作為需要『暫時性權利保護』時,法制上區分了『停止執行』與『假處分』。這兩種制度在『適用的處分種類』與『兩者的優先順序(例如補充性原則)』上有什麼根本的差異呢?
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
💡 區分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適用客體與補充性關係
| 比較維度 | 停止執行 | VS | 假處分 |
|---|---|---|---|
| 適用對象 | 行政處分(撤銷訴訟) | — | 處分以外之法律關係 |
| 相互關係 | 優先適用(第299條) | — | 具補充性(不得併行) |
| 目的 | 維持處分前之現狀 | — | 定暫時狀態或保全 |
💬行政處分爭議優先適用停止執行,其餘公法權利適用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