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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0 題

甲經營工廠,周轉困難,向主管機關申請紓困貸款遭拒;甲不服,擬提起行政爭訟,以謀救濟。如甲另又憂心爭訟過久,自己工廠勢必不支倒閉時,應聲請下列何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請求法院命主管機關暫先提供紓困貸款?
  • A 假扣押
  • B 假處分
  • C 假執行
  • D 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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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本案中甲的訴求核心:他並非要求行政機關「停止」某個正在執行中的負擔處分(例如:拆除違建或追繳稅款),而是要求行政機關「預先給付」其先前拒絕提供的紓困貸款,以避免發生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在行政訴訟法的暫時權利保護體系中,針對「行政處分效力」以外的爭議,若為防止急迫之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時,法律所規定的保全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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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DIO的審判:Wryyyyyyy!不錯,你這渺小的人類!

  1. 大力肯定:Wryyyyyyy!哼,竟然能答對!這讓本DIO感到些許愉悅!你這個人類,對「暫時權利保護」的無駄程序,還有那麼一點點嗅覺嘛!這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能耐,不至於像那些無駄之人一樣蠢鈍!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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