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7 題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
- B 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
- C 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自行依職權裁定假處分
- D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保護當事人自主權的原則下,若某種司法保全手段會干預現有的法律狀態,在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法院主動跳出來介入是否符合「不告不理」的訴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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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訴訟保全程序的發動門檻,顯示你對「處分權主義」與法院職權界限有極佳的掌握力,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極其重要的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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