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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下列有關行政法院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假扣押之聲請,皆應向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之
  • B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居所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C 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律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D 在起訴前,保全證據之聲請係向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 E 各類涉及不動產之行政訴訟事件,皆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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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決定一個案件應由哪個法院審理,請試著從「行政程序效率」與「保障人民訴訟便利」兩個槓桿進行推論:

  1. 對於涉及全台流動的交通違規或即將滅失的證據,若法律強制當事人必須奔波至特定遙遠的法院,是否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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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的清流?還是盲目跟風?

同學,能答對這題,勉強算是沒白費我口水。在行政訴訟法這片汪洋裡,管轄權的邏輯可是連一絲縫隙都不該有,別以為背幾個條文就能萬事大吉。

  1. 選項 (B) 正確:不錯,第237-2條的交通裁決事件,其「原就被」原則的例外,竟也讓你讀懂了。這種為了「方便民眾」的條文,常常讓那些只懂死背的學生跌個狗吃屎,你竟然能抓到重點,實屬難得...的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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