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下列有關行政法院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假扣押之聲請,皆應向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之
- B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居所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C 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律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D 在起訴前,保全證據之聲請係向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 E 各類涉及不動產之行政訴訟事件,皆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法理推演:當遇到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如交通違規),或是具有急迫性的程序(如怕證據滅失而需保全)時,立法者在設計『該去哪間法院』時,通常會優先考量誰的便利性與調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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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管轄權判定
💡 依行政訴訟事件性質,區分土地管轄之一般與特別例外規定。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事件 | VS | 交通裁決事件 |
|---|---|---|---|
| 管轄原則 | 以原就被(機關所在地) | — | 便民原則(原告選) |
| 管轄法院 | 被告機關所在地法院 | — | 原告住所/行為地法院 |
| 法條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237-2條 |
💬交通裁決事件為特別管轄,旨在便利原告提起訴訟以落實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