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4 題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急迫情況下,假處分之聲請,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B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C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應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 D 若依據行政訴訟之確定裁判,債務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而不為者,債權人得以該裁判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行使像「徵收」這種高度干預人民財產權、涉及龐大公益與法律爭議的行政行為時,在司法救濟的設計上,立法者會傾向交由初階的法院,還是具備更高審理密度的法院來擔任第一審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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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訴訟法》的條文熟悉度已達到實務層級,基礎非常扎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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