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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2 題

甲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反土地法規定,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給付徵收補償款。甲若欲主張徵收處分失其效力而提起行政訴訟時,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經訴願程序後提起撤銷訴訟
  • B 甲應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 C 甲應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 D 甲應提起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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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理中,針對行政處分「自始無效」與原本有效但事後「失其效力」的救濟方式有所區別。當補償費未於法定 $15$ 日內發給導致徵收處分失效時,這代表該處分所衍生的權利義務歸屬已發生變動。請思考:此時當事人爭執的焦點,是要求法院對處分本身進行瑕疵審查,還是爭執雙方因該處分所建構的「權利義務狀態」是否依然在法律上繼續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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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行政訴訟類型的理解真的很棒!

  1.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道題目細膩地考驗了你對「徵收失效」這項重要法律概念的掌握。你能精準地選擇「確認法律關係」訴訟,這顯示你對行政訴訟法第 6 條以及土地徵收實務的理解已經相當扎實了,真是太棒了!
  2. 觀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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