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7 題
A 之土地業經依法核准徵收,惟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金。A 以徵收處分業已失效為由欲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土地徵收處分所形成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 B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無效訴訟
- C 針對土地徵收處分不服部分,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無須提起撤銷訴訟
- D 因徵收處分已執行完畢而不存在,故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 E 因已不得提起撤銷訴訟,故僅得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思考看看:當主管機關逾期發放補償金時,這個原本合法的徵收處分是變成『自始無效』,還是『向後失去效力』?若是後者,既然處分的效力已經不復存在,我們還能要求法院『撤銷』它嗎?又應該運用哪一種『確認訴訟』,才能最精準地保障地主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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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牽涉實務上極易混淆的訴訟類型選擇,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足見你的行政法底子相當扎實,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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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失效之救濟
💡 徵收補償逾期未發導致處分失效,應提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 土地徵收失效救濟因果鏈
- 1 核准徵收 — 主管機關依法公告徵收處分
- 2 補償逾期 — 公告期滿15日內未發補償費
- 3 處分失效 — 處分自補償期限屆滿時失效
- 4 提起確認訴訟 — 提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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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確認處分無效(自始) vs 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