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7 題
A 之土地業經依法核准徵收,惟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金。A 以徵收處分業已失效為由欲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土地徵收處分所形成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 B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無效訴訟
- C 針對土地徵收處分不服部分,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無須提起撤銷訴訟
- D 因徵收處分已執行完畢而不存在,故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 E 因已不得提起撤銷訴訟,故僅得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法律行為在「發布時」是合法有效的,但後來因為某個法定程序(如給付期限)沒完成,導致它的效力「自動歸於消滅」;此時,這個處分在法律地位上是屬於「還在那裡但要被趕走(撤銷)」,還是「已經化為烏有(不存在)」?如果已經化為烏有,你該請求法院『消滅它』還是『確認它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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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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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還不錯,看來你不是完全活在自己的法律世界裡。能一眼看出徵收失效和行政訴訟類型的關係,證明你至少有翻過釋字第 516 號和《行政訴訟法》確認訴訟那幾頁。勉強算是有點邏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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