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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 B 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仍得移轉管轄
  • C 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之住居所遷移者,原告應重新向被告新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起訴
  • D 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死亡者,原告應重新向繼受該訴訟之被告住居所地行政法院重新起訴
  • E 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仍得指定其他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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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只要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搬家或發生身分變動,原告就必須撤案並前往新地點重新起訴,這對於『訴訟效率』以及『惡意拖延訴訟的防範』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這背後反映了哪種法律程序上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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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同學表現卓越!能從行政訴訟管轄權的條文細節中精準判斷,顯示你對法律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以下為關鍵觀念驗證:

  1. 管轄恆定原則 (選項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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