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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2 題

下列何種行政管轄權不適用指定管轄?
  • A 專屬管轄
  • B 管轄權競合
  • C 管轄權發生爭議
  • D 管轄機關不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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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語意邏輯思考:如果法律已經用最嚴格的字眼(例如「專屬」)限制了某件事『只能由誰做』,那麼上級機關是否還擁有『選誰來做』的裁量權力?這兩種法律性質是否存在互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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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管轄權的法律邏輯沒這麼隨便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題考的是基礎法律邏輯,錯的人真該去重修行政法。

  1. 專屬管轄的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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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管轄之適用限制
💡 指定管轄用於解決權限衝突或不明,但不可動搖專屬管轄之排他性。
比較維度 專屬管轄 VS 指定管轄
法律本質 法律強制規定之唯一性 解決程序僵局的補救性
變更可能性 絕對固定,不可指定變更 由上級機關視情況裁量
適用情境 法律明定特定事項(如登記) 不明、爭議或競合時
💬專屬管轄具有法律強制排他性,不容許上級機關以指定管轄方式規避法律規定。
🧠 記憶技巧:不明爭議共上定,專屬法排不可移
⚠️ 常見陷阱:容易將「管轄權競合」誤認為不能指定。事實上,競合若無法達成協議或受理先後不明,仍須由共同上級指定管轄。
管轄恆定原則 管轄權競合之處理 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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