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確認訴訟之標的?
- A 確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效
- B 確認當事人是否屬於某公法人之會員
- C 確認某筆土地是否具有公用地役關係
- D 確認當事人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行政訴訟法》第 6 條關於確認訴訟客體的規定,該法條明確指出得請求確認的對象主要包含『法律關係之成立或不成立』以及『行政處分之無效』。請你辨析,選項中屬於『抽象法規範』性質的法規命令(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否符合上述法條所要求的具體法律關係或行政處分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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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點評:別告訴我你連這都搞不清楚
- 不錯,沒錯得太離譜:行啊,至少這題沒讓你把行政訴訟法學到狗肚子裡。能看出確認訴訟標的限制,說明你對訴訟種類的皮毛總算還沒忘乾淨。還算有點基礎,不枉費我教了那麼久。
- 概念掃盲,免得你下次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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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訴訟之標的
💡 確認訴訟限於法律關係或處分效力,不含抽象法規命令。
| 比較維度 | 確認訴訟 (行政訴訟法§6) | VS | 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4) |
|---|---|---|---|
| 審判標的 | 法律關係、處分無效/違法 | — | 違法之行政處分 |
| 訴訟性質 | 具備補充性(原則上) | — | 具備形成性與排他性 |
| 起訴期限 | 無特定時間限制(除法有規定) | — | 處分達到後2個月內 |
| 排除對象 | 法規命令(抽象規範) | — | 行政指導、事實行為 |
💬確認訴訟旨在確認既存或已消滅之關係,撤銷訴訟旨在消除違法處分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