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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乙女被甲男灌醉,在無意識狀態中完成結婚登記,針對該婚姻當事人得如何處理?
  • A 乙女得以酒醉無意思能力而主張婚姻無效
  • B 乙女得於常態回復後 6 個月內請求撤銷婚姻
  • C 甲男得主張二人無結婚合意訴請婚姻無效
  • D 乙女不得撤銷該婚姻僅得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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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如果一個行為因為當事人當時「不清醒」而出了差錯,但這個行為已經完成了正式的行政登記(如結婚登記),法律為了兼顧「當事人的真意」與「社會對登記資料的信任」,通常會傾向讓這個行為「直接歸於虛無」,還是給予當事人一個「事後反悔並解除關係」的選擇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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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身分法中關於身分行為瑕疵的處理原則!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沒有被總則編關於意思表示無效的通則所誤導,而是正確鎖定了親屬編的特別規定。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與撤銷權

在民法總則中,無意識狀態下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然而在身分法(Family Law)領域,考量到婚姻關係涉及身分登記的公信力與社會秩序的安定性,法律並不輕易宣告婚姻「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依據民法第 996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在結婚時若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法律賦予受害方的是**撤銷權(Right of Annulment/Rescission)**而非直接宣告無效。這是為了將婚姻存續與否的最終決定權,交還給回復常態後的當事人,由其本於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維持這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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