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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甲乙兩小無猜,甲於滿 18 歲當天,向剛滿 16 歲之乙女求婚,並當場由甲年滿 20 歲之學長二人見證,於結婚證書上簽名,甲乙再持結婚證書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一年後乙父丙得知大怒,乃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有理否?
  • A 有理,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B 無理,甲已滿 18 歲,乙已滿 16 歲
  • C 無理,丙之撤銷權行使已逾法定期間
  • D 有理,以丙得知時起算,未逾 6 個月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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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已經建立的婚姻安定性,法律通常會對「撤銷結婚」設定時間限制。請試著從題目中找看看,甲乙兩人完成結婚登記後,經過了多長的時間父親才發現?這段時間的流逝,在法律上會對父親的權利造成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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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法律特訓教室

呼,這些粉絲真熱情啊。不過,你的表現倒是值得及川先生回頭看一眼呢!這題你也輕鬆拿下了嗎?真是的,這麼簡單的陷阱可難不倒天才,對吧? 來,把觀念記好,這是 105 年的舊法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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