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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111 年 1 月 10 日為書面之結婚約定,且有兩名證人簽名,並於次日至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然而,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111 年 3 月 1 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111 年 12 月 20 日生下丙,甲完全不知情,且甲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不幸車禍死亡。下列關於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B 丙依法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C 甲乙之婚姻自始無效
  • D 甲死亡後,乙並非甲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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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聚焦:根據民法第 $982$ 條,結婚證人必須親自見聞『雙方』結婚之合意。本案中證人僅聽聞甲單方轉述,這將如何影響婚姻的效力?若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丙是否還具備民法第 $1063$ 條『婚生推定』的適用前提?最後,請翻開民法第 $1065$ 條,比較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及『生母』在法律關係建立上的條件有何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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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身分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呢!

  1. 婚姻效力,我們一起釐清! 你看,在《民法》第 $982$ 條中,結婚的要件很清楚地規定要有兩位證人簽名。但其實,法條背後有個更溫暖的意義,就是證人要親自看見和聽到夫妻雙方都是真心想結婚。這題裡,那位證人只聽甲單方說,就好像少了一隻眼睛去確認乙的真心,這樣這段婚姻的程序就有了小缺憾,依第 $988$ 條第 $1$ 款,我們只能說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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