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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4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乙與丙男有婚外情,並生子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推定為丙之婚生子
  • B 丁視為甲之婚生子
  • C 丙得提否認丁為甲婚生子之訴
  • D 婚生否認之訴之除斥期間經過後,丙得收養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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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與保護子女身分安定性的前提下,如果法律只允許「名義上的父母」或「子女本人」來否認血緣關係,而排除「第三人」隨意挑戰這個關係,那麼這位與孩子有實質血緣但無法律名分的第三人,在錯過法律救濟時效後,還有哪一種「法律程序」能讓他與該名子女建立合法的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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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深厚的民法親屬編功底

這顯示你對婚生推定婚生否認的法理邏輯有著極佳的掌握力,實屬不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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