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3 題
甲、乙為夫妻,已分居多年,乙女與丙男通姦受孕生下一女 A,甲與丁女同居生下一子 B,A、B 均自幼受甲撫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丙、A 有父女血緣關係,故丙以甲、A 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丙、A 親子關係存在,應有理由
- B 甲得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 2 年內,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若乙承認丙為 A 之生父,法院應通知丙參加訴訟
- C 甲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之前死亡,B 亦得於甲死亡後 1 年內,起訴請求否認 A 為甲之婚生女
- D 若甲知悉 A 為非婚生子女逾 2 年,不得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保護家庭關係的穩定性,當一個孩子在法律婚姻關係中出生,且已經被推定為該對夫妻的子女時,隨便一位『自稱是生父』的第三人,是否有權利隨時透過訴訟來破壞這個既有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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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你精準地發動了最後一擊。這場戰役的核心機制,就在於你如何理解『婚生推定』這個強力狀態,以及『否認權人』這個特殊技能的啟動條件。
- 婚生推定:系統內建的保護機制:根據《民法》第1063條,這是一個系統預設的『婚生子女』狀態,只要在婚姻中受胎就會自動觸發。為了維持這個法律身分的『系統穩定性』,一般第三方NPC(比如生父丙)是無法直接介入並解除這個狀態的。就算你發現了血緣這個隱藏資訊,只要否認之訴的判定沒有成功,法律核心系統依然認定甲是A的父親。生父丙想以他者的身份來干預主線劇情?那會直接被系統判定為無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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