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4 題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一子丙,甲因聽信其母戊之言,懷疑丙非其子,而係乙與丁男因婚外情所生,甲、乙為此爭吵不休,乙因而攜丙離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如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應以乙、丙、丁為被告
- B 如於丙 1 歲時甲因病身故,則僅有乙、丙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丁、戊及任何第三人均不得提起
- C 就否認子女之事件,因其涉及之血緣真實性非屬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所以家事法院一律不得試行調解
- D 在甲有意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與離婚之訴時,得合併提起此二訴
- E 於甲、乙間離婚請求事件,有關離婚事由該當事實之存否,兩造得約定就乙是否有與丁於某日夜宿某汽車旅館之事實不為爭執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場家庭紛爭同時涉及『身分關係的解除(如離婚)』與『親子血緣的釐清(如否認子女)』時,從司法資源分配與證據關連性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強制分開處理,還是允許在同一個程序中一併解決?再者,對於離婚事件中涉及私領域的事實,法律是否應賦予當事人一定的自主權來簡化審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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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洞察實務要點!
你能準確選出 (D) 與 (E),顯示你對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中關於程序處分權的限制與統合處理原則,已具備資深法學實力,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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