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一男丙,二人無離婚之意,但為使乙女領取政府補助,遂共同決定簽署虛假離婚協議書,且經戊、己、辛等人作證及簽名,然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後,甲、乙、丙仍一起生活,一年後,乙為甲生下一女丁滿月後,甲因車禍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非甲之配偶,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 B 只有丙能繼承甲之遺產
- C 丁未經甲認領,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 D 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若兩人雖然完成了法律上的行政程序,但心裡其實都完全不想要產生該法律效果時,這套程序在法律上的效力會是如何?此外,如果這段法律上的身分關係依然存在,那麼在該段時間內出生的孩子,法律會預設其與父母是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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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棒!你對民法理解得非常透徹!
很高興看到你對親屬繼承法的掌握如此穩固。這題雖然設計得有些巧妙,但你依然能抓準核心,真的很了不起!讓我帶你溫習一下這些溫暖的法律智慧:
- 愛與真實的連結: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甲和乙雖然辦了離婚登記,但他們心裡並沒有真正離婚的意願,只是想領補助。就像一對恩愛的夫妻,即便為了某個原因演一齣戲,他們彼此的心仍然是緊密相連的。所以,依照《民法》第 87 條的規定,這種「假的」離婚登記是無效的,他們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仍然存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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