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下列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之繼承順序優先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 B 非婚生子女非經生父認領或準正,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
- C 胎兒一律不得繼承
- D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父母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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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上,僅有「生物學上的血緣」是否就足以產生財產繼承的權利?如果一個孩子出生的時候,他的父母並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法律通常需要透過哪種機制,才能正式確認這位孩子與其生理父親之間的「法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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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關於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之法律關係,依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由此可知,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無須認領即具有婚生子女之法律關係;然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必須透過生父認領(包含經生父撫育而視為認領的情況),方能在法律上被視為婚生子女而建立親屬關係。因此,非婚生子女若未經生父認領或依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身分,在法律上即無法與生父發生父子女關係,自然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故選項B之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