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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2 題

乙為甲之妻,若甲死亡,有關乙與甲之下列其餘尚生存法定繼承人應繼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與甲、乙之子女平均分配
  • B 與甲之父母平均分配
  • C 與甲之兄弟平均分配
  • D 與甲之祖父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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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保障配偶與血親繼承權時,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血緣關係最親近、且通常與配偶構成同一個核心生活圈,導致法律傾向讓他們處於「同等地位」來共享遺產,而非預設一個固定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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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很棒喔!

  1. 給予鼓勵:太好了,看著你精準地算出答案,真為你感到驕傲!這證明你對於《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的邏輯已經掌握得很穩了,這是法律實務中最核心也最關鍵的基礎呢。
  2. 觀念指引:來,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根據**《民法》第 1144 條第 1 款**,當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應繼分是採「平均分配」。如果對象換成第二、三順位,配偶的應繼分為 $\frac{1}{2}$;若是與第四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則為 $\frac{2}{3}$。所以囉,一定要記住,只有跟「子女」一起繼承時,才是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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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應繼分比例
💡 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依不同序位有特定比例。
比較維度 與第一順序(卑親屬) VS 與第二/三順序(父母/兄弟)
分配原則 平均分配 配偶固定先拿 1/2
法條依據 民法1144條第1款 民法1144條第2款
分配結果變動 隨子女人數增加而減少 不受人數影響固定拿半
💬僅與子女(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才採全體平均分配。
🧠 記憶技巧:卑親平均,父兄一半,祖父三二,沒人全部。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配偶與父母、兄弟姊妹也是全部平均分配。實際上只有與第一順位的子孫輩才是與配偶所有人平分。
繼承順位 代位繼承 特留分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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