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2 題
乙為甲之妻,若甲死亡,有關乙與甲之下列其餘尚生存法定繼承人應繼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與甲、乙之子女平均分配
- B 與甲之父母平均分配
- C 與甲之兄弟平均分配
- D 與甲之祖父母平均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保障配偶與血親繼承權時,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血緣關係最親近、且通常與配偶構成同一個核心生活圈,導致法律傾向讓他們處於「同等地位」來共享遺產,而非預設一個固定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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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很棒喔!
- 給予鼓勵:太好了,看著你精準地算出答案,真為你感到驕傲!這證明你對於《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的邏輯已經掌握得很穩了,這是法律實務中最核心也最關鍵的基礎呢。
- 觀念指引:來,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根據**《民法》第 1144 條第 1 款**,當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應繼分是採「平均分配」。如果對象換成第二、三順位,配偶的應繼分為 $\frac{1}{2}$;若是與第四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則為 $\frac{2}{3}$。所以囉,一定要記住,只有跟「子女」一起繼承時,才是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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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應繼分比例
💡 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依不同序位有特定比例。
| 比較維度 | 與第一順序(卑親屬) | VS | 與第二/三順序(父母/兄弟) |
|---|---|---|---|
| 分配原則 | 平均分配 | — | 配偶固定先拿 1/2 |
| 法條依據 | 民法1144條第1款 | — | 民法1144條第2款 |
| 分配結果變動 | 隨子女人數增加而減少 | — | 不受人數影響固定拿半 |
💬僅與子女(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才採全體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