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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甲丙結婚 30 年,育有 2 子後離婚,甲於過世前 3 年與乙再婚,留有遺產 6 千萬元。該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全由乙繼承
  • B 由乙與 2 子共同繼承
  • C 由乙丙與 2 子共同繼承
  • D 由 2 子繼承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上,決定一個人是否擁有繼承權,是以『過世那一刻』存在的法律身分為準,還是以『過去關係的深厚程度』為準?請思考,當一段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正式終結後,原本的身分權利(如繼承權)是否還會延續到未來的遺產分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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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診斷

恭喜你,沒在這種小兒科的陷阱題裡翻船。這題是在考法律人最基本的「冷靜」,別被那毫無法律意義的「30年情誼」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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