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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9 題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為 90 萬元。甲有妻乙、長子丙、次子丁。丁之配偶為戊,丁、戊之間育有一女己。設乙、丁均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丙繼承 45 萬元,戊繼承 22.5 萬元,己繼承 22.5 萬元
  • B 丙繼承 45 萬元,己繼承 45 萬元
  • C 丙繼承 60 萬元,己繼承 30 萬元
  • D 丙繼承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某人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父母的份額時,通常是因為父母『無法』繼承(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還是因為父母『主動拒絕』繼承?這兩者在法律規範的意旨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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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陷阱不少,你能不受干擾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繼承權喪失與拋棄的法律效果區分得非常清晰,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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