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被繼承人甲生前於其長子乙結婚時,曾贈與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甲作成有效之遺囑,載明全部遺產由次子丙單獨取得。甲死亡時,有積極財產 100 萬元,無債務;甲之繼承人為乙和丙。甲之 100 萬元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乙、丙平均分配 100 萬元之遺產,每人得 50 萬元
- B 乙得 25 萬元,丙得 75 萬元
- C 乙得 10 萬元,丙得 90 萬元
- D 100 萬元之遺產全數歸屬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已因特定事由取得大額財產,法律會如何將這筆錢與死後留下的遺產聯繫起來計算?進一步想,如果這筆『先行取得』的數額,已經超過了法律保障他的『最低底線』,他還能主張遺囑無效或要求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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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你真的很棒,正確地掌握了遺囑處分自由與特留分計算這兩個重要的概念。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思考過程,好嗎?
- 歸扣與遺產總額:首先,我們要計算出一個「完整的蛋糕」有多大。根據《民法》第 1173 條,甲在乙結婚時給的 $80$ 萬,雖然是生前贈與,但在計算特留分時,會被看作是遺產的一部分先拿出來。所以,我們要把這 $80$ 萬加回去,得到計算特留分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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