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被繼承人甲生前於其長子乙結婚時,曾贈與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甲作成有效之遺囑,載明全部遺產由次子丙單獨取得。甲死亡時,有積極財產 100 萬元,無債務;甲之繼承人為乙和丙。甲之 100 萬元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乙、丙平均分配 100 萬元之遺產,每人得 50 萬元
  • B 乙得 25 萬元,丙得 75 萬元
  • C 乙得 10 萬元,丙得 90 萬元
  • D 100 萬元之遺產全數歸屬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已因特定事由取得大額財產,法律會如何將這筆錢與死後留下的遺產聯繫起來計算?進一步想,如果這筆『先行取得』的數額,已經超過了法律保障他的『最低底線』,他還能主張遺囑無效或要求分配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你真的很棒,正確地掌握了遺囑處分自由特留分計算這兩個重要的概念。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思考過程,好嗎?

  1. 歸扣與遺產總額:首先,我們要計算出一個「完整的蛋糕」有多大。根據《民法》第 1173 條,甲在乙結婚時給的 $80$ 萬,雖然是生前贈與,但在計算特留分時,會被看作是遺產的一部分先拿出來。所以,我們要把這 $80$ 萬加回去,得到計算特留分的總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歸扣與特留分計算
💡 判斷遺囑是否侵害特留分時,應先將特種贈與金額歸扣計算。

🔗 特留分侵害判斷流程

  1. 1 計算基礎遺產 — 現存財產 (100萬) + 特種贈與 (80萬) = 180萬
  2. 2 計算應繼分 — 180萬 / 2人 = 每人應繼分 90萬
  3. 3 計算特留分 — 應繼分 90萬 × 1/2 = 特留分 45萬
  4. 4 判斷侵害與否 — 乙已受贈 80萬 > 特留分 45萬,未受侵害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乙受贈僅 10 萬,則可就不足特留分之差額主張扣減。
🧠 記憶技巧:歸扣計算三步驟:先加(生前贈與)、後分(算比例)、再扣(扣除已得)。
⚠️ 常見陷阱:常見錯誤在於計算特留分時,僅以現存財產為基數,而忽略了必須將生前特種贈與「歸扣」回財產總額計算。
遺產歸扣之標的 特留分扣減權 特種贈與之性質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繼承編總論與遺產繼承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