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4 題
甲之繼承人乙、丙,甲生前贈與丙 100 萬元,1 年後甲死亡,甲除生前對丁有 100 萬元債務,並無其他財產,則乙、丙對甲之債務應負之清償責任如何?
- A 僅乙負擔 100 萬元債務
- B 僅丙負擔 100 萬元債務
- C 乙、丙連帶負擔 100 萬元債務
- D 乙、丙無須負擔 100 萬元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債務人在去世前夕,將所有財產以『贈與』名義轉移給特定繼承人,導致名下空無一物,此時法律應如何兼顧『繼承人的有限責任』與『債權人的債權保障』?再者,對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法律通常規定繼承人之間應承擔何種性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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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這題涉及《民法》繼承編中「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延伸應用。你能精準鎖定生前贈與的擬制效果,顯見你對繼承法規範與債權人保護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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