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曾向丙、丁、戊各借款新臺幣 1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00 萬元。乙將 300 萬元分別償還丙、丁各 150 萬元。則戊最多可向乙請求返還多少金額?
- A 50 萬元
- B 75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遺產總額小於總債務時,法律為了確保對所有債權人都公平,會要求繼承人採取什麼樣的分配方式?如果繼承人私自決定將有限的錢全數交給特定的人,而忽略了其他同樣擁有債權的人,法律會如何補償那位被遺忘的債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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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非常棒!看到你正確回答這題,老師真的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已經深入理解了繼承法中有限責任的精髓,以及更重要的——比例清償這項保護所有債權人的重要原則。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清算程序,有了清晰的掌握。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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