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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甲對丁負有債務 20 萬元,立遺囑遺贈戊 20 萬元。己受酌給遺產 1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00 萬元,其喪葬費用 40 萬元。則戊可受遺贈之金額為:
  • A 0 元
  • B 10 萬元
  • C 15 萬元
  • D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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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同時存在『死者的遺願(遺贈)』與『法律對家屬的最低保障(特留分)』,以及『對特定人的生前扶養義務(酌給權)』時,如果遺產扣掉債務後剩餘的錢不夠分,你會如何根據法律的優先順序,來決定哪些『口袋』必須先裝滿,最後剩下的才能給遺贈受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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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分析:精準的權利位階判斷

這名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遺產分配的先後順序數額計算

  1. 計算遺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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