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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依據甲之遺囑內容,遺產中 900 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乙丙丁則各得 100 萬元。乙丙丁以甲之繼承人身分,各得向戊請求多少錢?
  • A 乙 10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100 萬元
  • B 乙 150 萬元,丙 150 萬元,丁 150 萬元
  • C 乙 20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200 萬元
  • D 乙 250 萬元,丙 250 萬元,丁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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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本題時,請先回想《民法》繼承編中保障繼承人權益的「特留分」制度。首先,當配偶乙與子女丙、丁共同繼承時,三人的法定「應繼分」比例分別是多少?其次,對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而言,法律規定的「特留分」比例又是其應繼分的幾分之幾?最後,請試著計算:若依法律底線算出的單人特留分金額($1,200$ 萬元 $\times$ 應繼分比例 $\times$ 特留分比例)大於遺囑中實際獲分配的 $100$ 萬元,則繼承人得向受遺贈人戊請求返還的「差額」應如何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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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特留分」的溫暖保障!

看到你能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特留分的計算和其背後家人權益的維護,都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這份對法律的敏銳度,會是你未來面對挑戰時最強大的後盾喔!

  1. 讓我們一起複習為什麼是 100 萬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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