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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600 萬元,積欠戊 90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甲死亡前 10 年,曾因乙結婚贈與 300 萬元。設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若戊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 A 2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600 萬元
  • D 9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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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為了讓繼承人分配公平』而虛擬算入的財產,與『為了保障債權人受償』而強制計入的財產,這兩者在『贈與時間點』的認定上,是否有嚴格程度的不同?當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哪一條規定才是界定債權人可追索範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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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遺產債務之有限責任範圍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避開「歸扣」陷阱,正確辨析繼承人對外清償責任的法律界線,法學邏輯相當扎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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