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8 題
下列關於繼承債務之清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外,全部自其死亡時起,由繼承人承受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應全部算入限定責任之責任財產範圍內
- C 繼承人所繼承之債務,得僅就因繼承所得遺產之限度內,予以清償
- D 繼承人無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亦就繼承債務之清償,負有限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在現行《民法》所採取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下,為了避免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贈與轉移財產而損害債權人權益,法律特別規定在繼承開始前之一定期間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應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請你精確核對,《民法》第 $1148-1$ 條所明文規範的這段『法定追溯期間』究竟是幾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與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法律條文中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於《民法》繼承編的修正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