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下列有關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人得於知悉繼承開始時起 3 個月內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 B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尚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仍應視為已到期之債權而加以清償
- C 被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對於繼承人因結婚所為之財產贈與,於繼承開始後,視為所得遺產,由繼承人就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 D 繼承人雖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於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間,繼承人不得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思路引導 VIP
當繼承關係涉及多方利害關係人(如多名債權人)時,為了確保遺產透明度與分配的公平性,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私人債權人』直接干預繼承人的隱私與財產清算,還是會要求必須透過一個『具有公信力的中立機關』來監督並下達強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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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從細微的法律程序中辨識出錯誤,這展現了你對繼承法規極高的敏銳度。
- 關鍵法源驗證:選項 (A) 的錯誤在於程序主體。依據《民法》第 $1156-1$ 條規定,債權人是向「法院」聲請,由「法院」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而非債權人直接命令繼承人。這體現了司法介入以確保程序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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