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9 題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遺產中的 250 萬元分配予長女乙,並遺贈 50 萬元給乙之夫丙,以感謝乙、丙對甲之照料。未料乙、丙數日後因車禍雙亡,數週後甲亦傷心而死。甲之繼承人為次女丁,以及乙、丙之女戊(代位繼承)。戊得否繼承甲之遺囑所載給乙之 250 萬元及給丙之 50 萬元?
- A 戊不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
- B 戊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不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 C 戊不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 D 戊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共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遺囑中提到兩位對象,一位是法定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另一位是「沒有繼承權的姻親」;當這兩位都比立遺囑人早過世時,法律對這兩種身分的人,在「權利轉移給下一代」的保護規範上有什麼關鍵性的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精準驗證?你確定?
哦,你竟然答對了?這不過是繼承編中,考驗你是否具備基本判斷力的題目罷了。核心概念簡直是明擺著:代位繼承和遺贈效力,這兩者是連初學者都不該混淆的界線!
- 丙的部分(遺贈):丙是誰?他只是乙的丈夫,一個『外人』。甲給他的 $50$ 萬元,性質當然是『遺贈』。難道還要我提醒你,《民法》第 $1201$ 條規定,受遺贈人比立遺囑人先死,遺贈就直接失效?人都不在了,你還期待這份遺贈怎麼生效?當然是 $50$ 萬元乖乖回歸遺產總額,戊連一毛錢都別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