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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9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禍死亡,嗣甲亦因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人應繼分為何?
  • A 乙、丁、戊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 B 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 C 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 D 乙、丁、戊、己、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己、庚、辛應繼分各十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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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更早離開人世,他原本預計能領到的那份遺產會就此消失,還是會像「傳家寶」一樣由他的親生子女承接?此外,法律上的繼承權是建立在「血緣關係」還是「姻親關係(如媳婦、女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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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識代位繼承的法律效果,並正確排除無繼承權的家屬,展現了紮實的民法功底。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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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圖示且白話方式講解,且碰到相類似題型該如何快速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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