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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3 題

甲有乙、丙二子,乙有戊、己二子,丙有一女庚,某日甲與乙出遊不幸同時死亡,甲已喪偶,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1200 萬元,應如何分配?
  • A 丙得 1200 萬元
  • B 丙得 400 萬元,戊得 400 萬元,己得 400 萬元
  • C 丙得 600 萬元,戊得 300 萬元,己得 300 萬元
  • D 丙得 300 萬元,戊得 300 萬元,己得 300 萬元,庚得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繼承人因意外與長輩同時喪生,導致他「無法先於長輩繼承」,那麼法律為了維護公平,會讓該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喪失繼承機會,還是會提供一種「接力」的機制,讓其子女頂替該繼承人的位次來參與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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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釐清「同時死亡」在繼承法上的法律效力,顯示你對代位繼承的規範體系與實務見解已具備資深法律人的洞察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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