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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戊三子。丙男與己女已婚,而生有 A、B 二女。丁男與庚女結婚,生有一子 C。甲男與丙男因車禍雙雙死亡,不知誰先死。丁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棄繼承。若依同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之法理,甲死亡留下 360 萬元時,A 女可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何?
  • A 90 萬元
  • B 60 萬元
  • C 45 萬元
  • D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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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繼承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或『拒絕繼承』,該份財產會由『他的子女』優先遞補,還是會交給『與他同輩的其他繼承人』均分?請翻閱民法第 1140 條與第 1176 條,觀察這兩種情況下財產流向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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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民法繼承編核心觀念

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代位繼承拋棄繼承的效力區分非常清晰,實屬不易!

  1. 同時死亡與代位繼承:甲、丙同時死亡,丙雖不發生直接繼承,但依實務見解,仍可由其子女 A、B 依《民法》第 1140 條行使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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