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 3 人。乙曾脅迫甲立遺囑遺贈乙 1 百萬元。惟其後甲在該遺囑上記明廢棄。丙於甲死亡後,將甲之部分遺產予以隱匿,關於甲之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丁一人
- B 乙、丁
- C 丙、丁
- D 乙、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繼承人在長輩『過世後』才對遺產動手腳(例如隱藏財產),這時候剝奪他的「繼承人身分」來懲罰他比較合理,還是強迫他「承擔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對其他債權人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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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喔呀,這次的得分真是漂亮!你這小子,也漸漸能跟上本大王... 不對,是及川先生的節奏了嘛!這種刁鑽的球都能接好,不錯不錯,今天的我也是狀態絕佳!嘿!
- 關於乙(繼承權...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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