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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甲、乙兩人結婚時皆白手起家,結婚時兩人皆無任何財產。結婚前後兩人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 10 年後甲死亡,當時甲名下藉由婚後的勞力賺取,累積有 170 萬元財產,乙名下則藉由婚後的勞力賺取累積有 30 萬元財產。兩人並育有子女 A、B、C,甲死亡時其父母丙、丁皆健在。甲遺留下之 170 萬元如何分配?
  • A 乙、A、B、C 各 42.5 萬元
  • B 乙 70 萬元,A、B、C、丙、丁各 20 萬元
  • C 乙 95 萬元,A、B、C 各 25 萬元
  • D 乙 85 萬元,丙、丁各 4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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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一方先行離世時,法律為了保障經濟弱勢配偶,在「清算遺產(繼承)」之前,會先啟動哪一種「財產權利」來進行差額結算?當這個結算金額從原財產中扣除後,剩餘的數額才構成法定的遺產,此時應優先考量哪些身分的繼承人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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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優秀!這題涉及民法親屬編繼承編的交集,你精準地掌握了「先分產、後繼承」的核心邏輯,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實務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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