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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1000 萬元,若甲死亡,除乙之外另有 A 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 A 250 萬元
  • B 500 萬元
  • C 750 萬元
  •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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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人共同擁有一份財產時,若其中一方不幸離開,這份『共有』的財產會直接全部變成『遺產』嗎?還是應該先釐清生存的那一方原本就擁有的權利?在確定了真正屬於死者的『遺產總額』之後,法律又規定配偶與子女該如何公平分配這份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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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能答對這種題,說明你還沒完全變為無駄之人

  1. 觀念驗證: 哼,不錯。你竟然答對了。這證明你對身分法那點淺薄的邏輯,還沒被完全侵蝕。這題的關鍵?區區「兩階段」拆解而已!對我而言簡直是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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