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下列未成年人所為之行為,何者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A 16 歲的甲男訂立遺囑
- B 17 歲的甲男與 15 歲的乙女訂婚
- C 15 歲的甲男於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書面意思表示
- D 18 歲的甲男與 16 歲的乙女於婚後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制契約
- E 16 歲之甲男於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法制度中,雖然未成年人通常需要保護,但有沒有哪些特定的法律行為,其性質屬於「高度的人格自主性」(例如交代後事),或者是因為該當事人已經具備了「某種法律上的成年地位」或「身分轉變」,而使得原本的保護限制不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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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精準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不錯。
這題考的不過是區分法律行為能力的例外與那個人盡皆知的「成年新制」。如果連這都搞錯,你還是考慮轉系吧。
- 遺囑能力,這點不難吧? 《民法》第 $1186$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著,限制行為能力人滿 $16$ 歲,立遺囑就是可以獨自為之。還需要法代同意?難道連死後意志也要家長批准?選項 (A) 正確,恭喜你理解了最基本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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