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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下列未成年人所為之行為,何者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A 16 歲的甲男訂立遺囑
  • B 17 歲的甲男與 15 歲的乙女訂婚
  • C 15 歲的甲男於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書面意思表示
  • D 18 歲的甲男與 16 歲的乙女於婚後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制契約
  • E 16 歲之甲男於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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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法制度中,雖然未成年人通常需要保護,但有沒有哪些特定的法律行為,其性質屬於「高度的人格自主性」(例如交代後事),或者是因為該當事人已經具備了「某種法律上的成年地位」或「身分轉變」,而使得原本的保護限制不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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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辨析行為能力在民法各章節中的特殊規定。你選取的選項 (A) 涉及《民法》第 1186 條第 2 項,法律考量到遺囑屬於身分行為且具有高度人格自主性,特別規定滿 16 歲之未成年人即可自行訂立遺囑,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是法律行為能力制度中的重要例外,你能快速識別出這個特定歲數門檻,展現了對條文細節的熟稔度。

爭議解析與選項 (D) 之正確性

本題在實務評分上被列為爭議題,官方最終認定選 A 或 D 皆給分。爭點在於選項 (D) 中「18 歲甲男」的身分:依據現行《民法》第 12 條,滿 18 歲即為成年,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自然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訂立夫妻財產契約。即便是在修法前的舊制,18 歲男性若已結婚,依舊法第 13 條第 3 項亦具備行為能力。因此,(D) 同樣符合題目「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要求,這反映了法律修訂期間題目設計的嚴謹度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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