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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 題

乙現年 15 歲,甲贈與乙價值新臺幣 300 萬元之土地一筆,惟該土地上設定有抵押權,擔保 100 萬元債務;另丙將價值 5 萬元之電腦,以 1 萬元出賣予乙,以上行為均未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所訂立之贈與契約,丙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均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 B 甲與乙所訂立之贈與契約,不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即可發生效力;丙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 C 甲與乙所訂立之贈與契約,丙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均不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即可發生效力
  • D 甲與乙所訂立之贈與契約,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丙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不須經乙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即可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時,所謂的『純獲法律上利益』是指『這筆買賣很划算』,還是指『未成年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債務或法律義務』?若一項行為雖然讓未成年人得到財產,但同時要求他必須『付出金錢』作為交換,這在法律邏輯上還能稱作『純獲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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